>>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9 -> 宁夏交警 -> 安全提示
一个电话成功消除一起安全隐患
2022-08-10 21:53:28   
2022-08-10 21:53:28    来源:高速交警十二大队

  8月8日16时50分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二大队分控中心民警在视频巡逻时,发现乌银高速左旗往银川方向215公里紧急避险车道入口处,停着一辆小型商务车。该车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未开启危险报警指示灯。司机下车检查车辆,其他人员都在车上。而此路段处于弯道,后方来车视线受限,非常危险。民警立即通过车牌号查到驾驶人联系电话,了解情况。

mmexport1660038984374.jpg

  驾驶员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突然闻到一股胶皮味道,怀疑可能是刹车片高温了,于是停车查看。想着此处路宽,应该是安全的,就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自己开车也有些累了,正好停下来让车缓一缓。

  民警对驾驶员淡薄的安全意识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不设置警示标志的危害,要求按规定设置好警示标志,所有人员在护栏外等候,在明确当事人不需要拖车后,告知其待车辆正常行驶后到高速交警十二大队接受处理。

mmexport1660039008387.jpg

  19时40分,驾驶员到大队,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故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在高速公路上,若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车能移动的,应将车移动至应急车道内,开启警示灯,在事故或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全部撤离至右侧护栏外安全地带,立即拨打12122报警,切勿在车内或车道上逗留,避免发生二次事故造成更大伤害。(高速交警十二大队 马空)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