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16时50分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二大队民警通过监控发现,乌玛高速由南向北方向192黄羊滩出口匝道附近,一辆黑色小轿车突然降速将车停在导流线内,未做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大队分控中心值班员立即联系该车驾驶员,告知其违停的后果要求其马上驶离,并对其违法行为录入交管系统中。经了解,该驾驶员由于路况不熟,担心走错路口,停车是为了研究导航路线。
高速交警提示:导流线属于禁止标线的一种,严禁车辆压线或越线行驶,也不得随意在导流线区域掉头或停放。在选择高速公路出行前,需提前规划行车路线,行驶途中仔细观察引导指示牌。如果需要休息或查询路况请一定要到服务区或就近下高速,切莫在导流线内违停。(高速交警十二大队 马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