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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三次酒驾 法网恢恢将进班房
2021-01-14 15:25:23   
2021-01-14 15:25:23    来源:石嘴山市隆湖交警大队

  2021年1月13日13时许,马某因第三次饮酒驾车被石嘴山市隆湖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屡教不改,再次酒后驾车的马某将受到罚款、拘留、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

  已过不惑之年的马某,是平罗县黄渠桥镇前光村五队个体经营户。2014年5月16日中午,马某和几个朋友在平罗县城一家餐厅吃饭,期间喝了几瓶啤酒,当日22时许,马某驾驶自己的宁BJXXXX小型汽车前往大武口办事,当行驶至大武口区解放街与文明路十字路口时,被大武口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0mg/100mL,马某的行为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受到了罚款和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的处罚。办案民警教育他以后千万不能酒后驾车了,否则,不但要受到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还要行政拘留蹲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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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初马某对法律尚有敬畏,常常提醒自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时间久了,马某对酒后驾车产生了麻痹思想,也有了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又被交警查到。2018年8月10日晚上,马某和几个朋友在平罗县城聚餐后,喝了一口杯白酒,随后马某酒后开车送朋友回家,当他驾驶宁BJⅩⅩⅩⅩ小型汽车行驶至109国道1152公里+100米平罗县境内时,被平罗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当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其行为属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并且为二次饮酒驾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平罗县交警大队给马某行政拘留、驾驶证吊销、罚款的行政处罚。办案民警严厉批评教育了马某,马某也对自己二次酒驾十分后悔,信誓旦旦保证从今往后再不喝酒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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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3日中午,与马某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相隔两年七个多月后,因前一天晚上饮酒过量,马某于13日上午驾车和朋友去沙湖旅游区玩滑雪,因滑雪场没人,马某和朋友改道驱车来大武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马某驾车行驶至沙湖大道与枣香村十字路口时,被隆湖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对马某采取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资料显示,马某已经是第三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了。对此,马某将付出惨痛的代价,依照法律规定,再次饮酒后驾车机动车的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法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石嘴山市隆湖交警大队 杨胜利 寇瑞玲)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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