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20年12月12日上午8时21分许,高某霞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号牌小型轿车,沿青兰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固原市高平街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沿同向行驶的杜某玲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乘车人:段某)相撞,造成杜某玲、段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高某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当事人高某霞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杜某玲无责任。当事人段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转弯让直行,到底应该怎么做呢?
左转未让直行交通事故图解1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如上图所示情况,A车属于右方道路来车,因此A车有优先通行权,所以该交通事故B车全责。
左转未让直行交通事故图解2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如上图所示,B车作为转弯车辆应该让直行车辆A先行通过,因此该交通事故B车全责。
右转让左转图解
右转让直行图解
两车直行让右方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