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9 -> 宁夏交警 -> 覆车之戒
轿车转弯撞倒电动车,结果……
2021-01-16 22:29:15   
2021-01-16 22:29:15    来源:固原交巡警三大队

 

  简要案情 :2020年12月12日上午8时21分许,高某霞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号牌小型轿车,沿青兰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固原市高平街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沿同向行驶的杜某玲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乘车人:段某)相撞,造成杜某玲、段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微信图片_20210116221143.jpg

微信图片_20210116221149.jpg

  当事人高某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当事人高某霞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杜某玲无责任。当事人段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转弯让直行,到底应该怎么做呢?

  左转未让直行交通事故图解1

微信图片_20210116221407.jpg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如上图所示情况,A车属于右方道路来车,因此A车有优先通行权,所以该交通事故B车全责。

  左转未让直行交通事故图解2

微信图片_20210116221304.jpg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如上图所示,B车作为转弯车辆应该让直行车辆A先行通过,因此该交通事故B车全责。

  右转让左转图解

image.png

  右转让直行图解

微信图片_20210116221415.jpg

  两车直行让右方图解

微信图片_20210116221418.jpg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