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5日上午10时06分许,鄢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银川市六盘山路与文昌南街交叉路口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时,遇王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六盘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鄢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监控可以发现,鄢某某驾驶电动车行至路口遇到红灯并未减速停车,而是选择闯红灯通行,最终酿成事故。
经了解,鄢某某表示事发当天,自己家的小孩发烧,一时着急就闯了红灯,现在孩子也没法照顾,自己反而需要家人照顾,自己也非常的后悔,以后一定铭记教训,遵守交规!
当事人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一次闯红灯可能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广大交通参与者千万不能着急,更不能心存侥幸。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西 夏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