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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发生事故,负全责!
2022-07-06 22:41:51   
2022-07-06 22:41:51    来源:大武口交警大队

 

  2022年6月8日上午9时35分许,樊某沿大武口区文明路石嘴山银行门口路段处由西向东步行横过道路时,与沿文明路由南向北直行至此李驾驶的宁AXXX61号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致樊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当事人樊某横过道路时,从两车之间缝隙穿过,未从人行横道通过,未观察来往车辆情况,忽视安全,其违法行为直接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当事人李某在该起事故中无过错行为。

  后经认定:当事人樊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在该起事故中无责任。(大武口交警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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