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8日15时35分,杜某某骑电动车沿利群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银川市利群东街116号附近时,杜某某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撞倒了正在步行的张某某,致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查,杜某某在骑行的过程中看手机,疏于观察路面,将行人撞倒,所幸当时车速较慢,被撞行人轻微擦伤,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当事人杜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边骑电动车边使用手机,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对路况浑然不觉,对突发的道路状况仓促应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骑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分心驾驶,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