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2年4月2日23时01分,毛富荣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FK819号小型轿车沿固原市规划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规划一路与西城街交叉路口处,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在此路检路查的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原州区交警四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现场对毛富荣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
案例二:2022年4月14日00时09分,郝向峰持“A1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46666号小型轿车沿固原市东海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东海园区东二门路段处,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在此路检路查的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原州区交警四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现场对郝向峰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25mg/100ml。
案例三:2022年4月17日01时09分,王巨新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CK866号小型轿车沿固原市安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安定路与富强路交叉路口处,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在此路检路查的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原州区交警四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现场对王巨新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固原交警四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