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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差点变成“撞人”,车辆掉头需谨慎
2021-01-12 16:58:39   
2021-01-12 16:58:39    来源:西夏区交警一大队

 

  2021年1月7日上午8时50分,孔某驾驶宁A号出租车沿银川市西花园北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发兴洲花园门口处掉头时,与后方的夏某驾驶宁A****2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通过视频可以看到,路口有人要打车,孔某驾驶的出租车正好路过此处,看见有人打车就开始减速掉头。此时后方夏某驾驶的车辆由于避让不及与孔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在冲力的作用下,出租车险些撞上打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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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孔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当事人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当事人孔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夏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出租车驾驶人切勿为图方便,随意违法停车、急停猛拐,后方车辆也要集中观察、保持好安全车距。(西夏区交警一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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