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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未让右引发事故,要负责
2021-01-13 13:12:53   
2021-01-13 13:12:53    来源: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在驾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该如何正确让行,是令很多驾驶员纠结的问题。下面一则案例,就是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未正确让行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2021年1月2日上午10时16分许,马某某驾驶宁Cxxxx6号轻型栏板货车沿吴忠市红寺堡区罗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罗山路与团结村村道交叉路口处时,与沿团结村村道由西向东倪某某驾驶宁Cxxxx0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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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事故中,驾驶员马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马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王超)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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