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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骑电动车带孩子横过马路,受伤还得负主责!
2021-01-14 16:38:12   
2021-01-14 16:38:12    来源: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1月9日15时38分许,马某驾驶宁A****3号摩托车沿盐池县安居街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沿该道路左转穿越道路的由孙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及电动车乘车人姜某(儿童)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盐池交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和事故勘查工作。经调查,电动车驾驶人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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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提醒:很多市民忽视电动车行车安全,电动车虽然灵巧,但安全隐患较大,特别是穿过路口的时候,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王超)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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