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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减速不避让 斑马线上酿事故
2022-05-12 23:24:12   
2022-05-12 23:24:12    来源: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2022年4月28日21时05分许,关某某驾驶宁C号牌轻型栏板货车,沿银川市北京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玉皇阁北街交叉路口处,遇行人胡某某步行沿此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时发生碰撞,造成行人胡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视频监控中看到,一行人正在路口由南向北通过斑马线,行至路口中央,人行横道信号灯由绿灯变为红灯,正准备快速通过时,一辆由东向西驶来的小货车经过斑马线未提前减速慢行,又被左边车辆遮挡视线,没有及时注意到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不慎将行人剐蹭倒地。

  当事人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要提前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路口,应当停车让行。另外,行人通过斑马线时,若行至中途,信号灯变为红灯时,请伸手示意车辆减速避让,并确认安全快速通过,切勿猛跑。(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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