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18时许,艾某驾驶宁A号小型轿车在银川市海宝路湖商国际商贸城南门前路段变道时,与沿宝湖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至此的咸某某驾驶的宁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咸某某轻微擦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咸某某因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对头部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头部毫发无伤,仅腿部轻微擦伤。
交警提醒: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而戴头盔,是最简单有效的保命措施。(兴庆区交警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