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3日上午11时18分许,蒋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银川市上海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阳光巷斑马线处,遇行人张某某正在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步行通过斑马线时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当事人蒋某某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在通过斑马线前,一定要仔细观察,提前减速,遇到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时一定要做到停车让行;行人通过斑马线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确保安全。(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