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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道路未让行 引发事故负全责
2022-08-12 22:18:10   
2022-08-12 22:18:10    来源: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2022年8月8日16时45分许,在银川市凤凰南街与长城东路交叉路口向南20米处,王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汽车从停车场驶出,右转弯时与郭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汽车沿凤凰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监控视频里看到,当事人王某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时未礼让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当事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郭某某无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时,一定要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进入道路,切勿影响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安全通行。(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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