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驾驶员认为,喝了酒休息一段时间,“酒散了”就可以驾车出行,结果往往是“人醒了酒还没醒”。1月15日,惠农交警大队就查处了这样一起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详情】
当日零时许,惠农交警大队在辖区惠安大街与淄博路交叉路口开展夜查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查处一辆车牌号为冀B号牌黑色长城小轿车驾驶人荣某涉嫌酒后驾驶,经过吹气酒精检测,荣某血液内酒精浓度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荣某交代,一年前他自带私家车从河北老家来到惠农区某企业务工,住宿在厂区单身宿舍里。14日中午11时左右,荣某约了4个同事在宿舍吃饭,荣某喝了半斤白酒就迷迷糊糊睡着了。22时许,荣某认为中午喝的酒早散了,不会造成酒后驾驶,于是就开车带上两个同事到10多公里远的城区某足浴店保健。
15日零时25分,荣某照旧驾车沿淄博路由东向西行驶到惠安大街交叉路口,被执勤民警查出酒后驾驶,对此荣某也十分后悔。
【处罚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荣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温馨提示】驾驶员是否酒驾,并不以喝酒间隔时间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来判断,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酒驾。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如果不能确定体内酒精是否完全消散,就不要选择驾车出行。(惠农交警大队 石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