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9 -> 宁夏交警 -> 一线微观
驾驶报废车上路被查,男子:车是老板的,我只是司机
2021-03-07 11:37:27   
2021-03-07 11:37:27    来源:吴忠市交管一大队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总有人无视法律,罔顾交通安全。2021年3月4日,吴忠市交管一大队车站警组就查获这样一位“胆大”的司机。

  当日上午9时许,车站警组在开元大道与同心街路口开展稽查布控工作时,集成指挥平台终端预警:一辆车号为宁CD31**的垃圾运输车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车辆,请迅速拦截。接到指令后,现场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车辆系逾期未年检且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车辆。

d21811cc24d5ad82516cae2dc8b6a3c.jpg

  经了解,该车驾驶员名叫锁某,为一家社区垃圾处理公司的司机,该垃圾运输车为该公司所有。然而,锁某知道该车是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但他自己认为车是公司的车,自己只是个打工的司机,一切都听从老板的“指示”,心存侥幸心理,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万万没想到被执勤民辅警“逮”了个正着。

310ea7cb2b32b9e4437b2656645fc86.jpg

  民警赵华对驾驶员锁某详细讲解了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锁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后悔。随后现场民警将锁某移交至大队案查办理中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37f7c3f856683f9a33e84d49877acaf.jpg

  法律链接: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吴忠市交管一大队  唐丽华)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