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21时30分许,宁夏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十三大队民警在灵武北开展缉查布控工作时接到预警,一辆车牌为宁AZ的小型汽车驾驶证信息异常。民警成功拦截预警车辆后,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发现其脚上穿着的高跟鞋。经核查驾驶员驾驶证、行驶证,发现不是车主本人驾驶。确认驾驶证信息正常后,民警现场对驾驶员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了安全教育,
最终,该女子因涉嫌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驾车时可以在车上准备一双平底鞋,开车时将平底鞋换上,下车时再穿上高跟鞋,安全爱美两不误。(高速交警十三大队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