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16时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八大队民警在对辖区路面进行视频巡查时,发现福银高速海兴西收费站匝道口施工路段处停着一辆宁A车牌小轿车,正当民警准备继续查看情况时,该车辆竟“不走寻常路”,沿着匝道口倒车约10米后,掉头在应急车道逆行,紧接着又掉头驶入福银高速主线,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纷纷避让,险象环生。民警立即通过电话联系该车驾驶员,驾驶员却表现得满不在乎,不予配合。民警将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录入系统,根据其高速公路倒车加逆行的违法行为,该驾驶员将面临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的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都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即使走错了路也一定要开出收费站重新规划线路,确保行车安全。(高速交警八大队 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