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10时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七大队民警在执行日常巡逻勤务中,发现在乌玛高速由北向南218公里处,一辆皮卡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在该车后方未见到三角警示牌,却摆放了一个“铁桶+红色安全帽”。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从银川出发前往中卫,途中因车辆高温导致无法正常行驶,就将车辆靠边停放。因车上没有三角牌警示牌,驾驶员灵机一动,索性将车上的铁桶和红色安全帽摆放到车后“客串”三角牌警示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需要停车时,车后方150米要摆放三角警示牌。铁桶和安全帽虽然摆放在车后,已经成为路面障碍,不仅起不到安全警示作用,还构成潜在的安全隐患。针对驾驶员的这一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高速交警提醒:驾车出行前,要对车辆性能进行安全检查,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遇到车辆故障、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一定要记住“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切勿使用其他物品替代三角警示牌。(高速交警十七大队 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