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上午,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五大队值班民警在视频巡逻时,发现在福银高速2276公里846米处,一辆灰色轻型普通货车停在鸣沙匝道分叉口的导流线上长达2分钟,后方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导致进入匝道的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十分危险。
民警立即打开广播喊话,并通知路面执勤民警拦截该车辆。后经询问得知,驾驶员从银川上高速前往同心,行驶此分岔口发现迷路了,就将车辆停在导流线内,打电话向朋友咨询路线。民警告知其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的危害性,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导流线上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导流线属于禁止标线的一种,严禁车辆压线或越线行驶,也不得随意在导流线区域掉头或停放。驾车选择高速公路出行,要提前查看并规划好行车路线,行驶时仔细观察引导指示牌;如果需要休息或查路况,一定要到服务区或就近下高速。(高速交警五大队 杜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