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10时,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二大队民警在平吉堡收费站开展日常点岗勤务时,一辆明显载货超高的小货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指挥驾驶员将车辆靠边停放。经检查,该小货车载货高度已超过3米,而轻型普通载货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民警告知驾驶员货车载物超高的安全隐患,最终依法对其驾驶机动车载货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分,并要求其将超高部分的货物进行了转运,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高速交警提示:货车载物超过规定质量、高度、长度及宽度时,不仅影响自己和他人的视线,也会极大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大大增加车辆的不稳定性,如遇突发情况极易造成侧翻,严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货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合理安全运输,文明出行,平安回家!(高速交警十二大队 于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