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20时30分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接到宁东北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报警,称收费站口有一辆客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剐蹭,车辆无法移动,严重影响了收费站秩序。为了保证通行秩序,民警一边电话协调收费站改变出口的通道,一边前往事故现场查看情况。
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同时调取收费站广场视频监控,视频显示黄某驾驶的客车沿古青高速公路行驶至宁东北收费站出口外广场时,未按规定采取依次交替通行,致使与杨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在道路变窄或等候通行时,一定要减速慢行,依次交替通行,合法出行、文明行车,避免因抢道抢行而发生不必要的摩擦。(高速交警三大队 马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