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7时04分,马某驾驶车辆行驶至石嘴山市惠农区红礼路由西向东与110国道十字路口处右转弯时,与袁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袁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据驾驶人马某陈述,当其行驶到事发路口时因与乘车人聊天,疏于对前方路口的观察,右转后才发现前方有直行电动车,制动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
监控画面显示:马某驾驶汽车行驶至路口时,未观察路口情况,且未减速礼让正常直行的电动车,将电动车撞倒。幸运的是,电动车驾驶人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与地面撞击时,虽然头盔外壳被撞裂,但起到了很好的防护作用,电动车驾驶人没有生命危险。经红果子交警大队民警现场调查取证后认定:马某驾驶机动车右转弯过程中未让行袁某驾驶的电动车直行先行,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石嘴山市红果子交警大队 董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