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银川市尹家渠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贺兰山路十字路口时,此时由北向南方向交通信号灯为黄灯,李某未采取停车措施反而加速通过。当车辆行驶至路口中心位置时,与对向绿灯正常左转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民警认定,驾驶员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信号灯为黄灯时,车辆还未到达停止线,此时通过停止线即为“闯黄灯”。黄灯闪烁是提醒驾驶员提前做好制动准备,而不是加速通过路口。(金凤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