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9时37分,王某某驾驶证驾驶宁D号小型轿车,沿固原市兴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堡街交叉路口时,与沿大堡街由北向南行驶的张某某驾驶宁D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无信号灯控制路口通行规则:1.右转让左转;2.右转、左转让直行;3.有让行标志的需让行;4.右侧车辆先行;5.进入无信号灯环岛行驶需要让岛内车辆先行。
交警提醒:车辆在进入路口前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四方道路车辆通行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固原交警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