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9时30分,王某刚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97**0(宁DE**3挂)号重型半挂列车沿国道341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国道341线1755km+900m路段处时,与对向由南向北行驶的苏某杰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宁AD7**3(宁DB**0挂)号重型半挂列车相撞,造成宁AD7**3号重型半挂列车驾驶人苏某杰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了解,当时因降雨路面湿滑,当事人王某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导致车辆侧滑打横,撞上对向来车。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民警依法认定,当事人王某刚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苏某杰无责任。(固原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