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0时20分许,王某某驾驶宁D号牌小型轿车沿银川市玉皇阁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南薰东街交叉口向南50米左右路段变更车道时,与同向右侧王某某驾驶的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玉皇阁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我变道的时候右侧没有车辆,他车速太快了,直接就撞上来了。”宁D驾驶员王某某说。经民警调取道路监控后发现,王某某驾驶的宁D号牌小型轿车在向右变更车道时,未注意观察,让右侧车道直行车辆先行,与同向右侧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行驶的王某某直接碰撞在一起。好在双方都系好安全带,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民警也对宁D车辆驾驶员王某某的行为进行批评了教育。
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夜间行车视线较差,应时刻保持警惕,谨慎驾驶注意观察,正确使用灯光,保持安全车距。(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