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16时04分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报警称,在福银高速由北向南2049公里+400米路段,一辆大型货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追尾,无人员受伤,请迅速处置。因两辆车均能移动,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民警当即联系双方驾驶员将车开至就近的青石嘴收费站等待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小型轿车后挡风玻璃破碎、后备厢及保险杠受损,另外一辆大型货车前保险杠受损。经询问得知,大型货车驾驶员从中卫上高速前往西安,行驶至此路段时,手机不小心滑落到脚垫上,就在弯腰拿手机时看见前方有车辆,慌忙之下向左变道,撞到了前方行驶的小型轿车的尾部。
民警依法认定大型货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车中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并违规变更车道,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高速交警十四大队 马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