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6时许,宁夏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接到报警称:福银高速由北向南方向2024公里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半挂车发生碰撞,现场无人员受伤。
民警接到警情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快速拍照取证后立即将两辆事故车辆撤离至安全区域,恢复道路畅通。民警通过现场询问、勘查了解得知,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超车道内,发现自己错过前往泾源方向的路口,便采取紧急制动和连续变更车道,导致正在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半挂车躲避不急,碰撞到小型普通客车尾部后侧,因为冲撞惯性小车又撞向右侧护栏。
最终民警判定,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操作不当随意变更车道引发碰撞,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半挂车驾驶员无责任。
9月18日11时许,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派警,在青兰高速由东向西1597公里处发生一起小车与半挂车的刮擦事故。接到警情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事故民警迅速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勘查后得知,半挂车驾驶员王某从西安前往新疆送货,途径事故路段时,在变更车道前没有按规定观察左侧车道内的情况,致使与超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了碰撞。驾驶员王某表示由于其所驾车辆装载了满满的一车货物,当时他并未感觉到车身左侧发生碰撞,认为应该是小车追尾才导致事故发生。经民警调取该路段视频监控,王某最终承认是自己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引发了交通事故。
民警对驾驶员王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认定,驾驶员王某最终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对于事故认定无异议,保证不会在出现此类行为。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应该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切勿随意变更车道,如确实需要变道,一定要判断前后方、侧方及要变更车道的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打开转向提示灯,并再次观察周边情况,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快速完成变更车道。(高速交警十四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