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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负全责!
2023-11-24 14:16:43   
2023-11-24 14:16:43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3年11月20日9时50分,任某某驾驶宁CU***1号轻型普通货车沿红寺堡区小康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六盘山路右转弯时,与沿小康街由西向东直行行驶米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乘车人:杨某)相撞,造成米某某、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任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任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米某某无责任;当事人杨某无责任。(红寺堡交管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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