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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未让直行 引发三车相撞
2024-06-17 23:03:08   
2024-06-17 23:03:08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4年6月7日7时12分,蒋某驾驶宁A号微型轿车,沿石嘴山市滨河大道(河滨段)由南向北行驶至滨河大道与兴惠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对向海某驾驶车宁B号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后方吴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宁A号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海某轻微受伤及三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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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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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蒋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海某无责任,当事人吴某某无责任。(石嘴山市河滨交警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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