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11时20分,刘某驾驶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在109国道中卫市兴仁西街路段处由北向南进道路时,与李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G10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刘某驾驶机动车进入主路时,观察路面动态不周,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沙坡头区交巡警五大队提示:驾驶车辆从辅道(支路)汇入主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尤其视线不好的情况下,切记在路口处减速或停车观察,确保安全后再行驶入,依照路口优先原则,辅道(支路)车辆在汇入主路时要让主路车辆先行,不可突然驶入主路。(中卫市沙坡头区交巡警五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