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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突然变道”遇上“超速行驶”……
2024-06-22 18:42:25   
2024-06-22 18:42:25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4年6月3日10时40分许,宗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银川市贺兰山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天平街交叉路口向东150米路段向左变更车道时,遇同方向左侧车道王某某驾驶的宁A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宗某驾驶机动车沿贺兰山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时,未注意观察左侧车道来车情况变更车道,遇同方向左侧车道内王某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车辆定位系统显示,在限速70km/h的路段上,王某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车速已达到88km/h,在遇到宗某向左变更车道时,王某某来不及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因惯性较大,发生碰撞后小货车无法稳定车身,车辆失控后侧滑进路边绿化带内,一头撞上了路边的杨树才停了下来。好在双方驾驶员都系好了安全带,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当事人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负事故次要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在变更车道时一定要提前开启转向灯,认真注意观察,与目标车道内车辆拉开足够的安全距离后再进行变道,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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