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13时50分,何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大武口区朝阳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朝阳街与裕民路路口处时,与沿裕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赵某驾驶的宁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赵某受伤,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何某分心驾驶,过路口时没有注意到交通信号灯。等看到直行的黑车时,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何某分心驾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大武口交警大队 李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