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10时45分许,马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6***7号轻型厢式货车,沿固原市原州区中海国能石油正源油气站北侧巷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振兴街交叉路口左转弯时,导致沿振兴街由南向北行驶的马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躲避不及侧翻,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马某受轻伤,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视频显示,虽然两车没有发生碰撞,但是这是一起典型的进出道路转弯时,不让直行及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的事故。且事发前肇事路段东侧停放着车辆,双方的视线均存在盲区。
经认定,当事人马某某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固原交警三大队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