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19时许,石嘴山交通警察分局隆湖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沙湖大道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辆电动车倒地,一名60多岁的老人坐在电动车旁,表情痛苦。民警查看路口监控,证实事发时杨某驾车行驶至该路口实施右转弯时,没有仔细观察周围车辆的通行情况,便径直驶入右转弯车道,结果与正常直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
经民警询问,杨某承认事发时自己一时大意,由于阳光太刺眼,没有观察到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车。
民警最终依法认定,当事人杨某驾驶小型汽车实施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石嘴山市隆湖交警大队 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