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3日18时25分许,李某忠持B2证驾驶车牌号为陕AM***1的重型货车,沿吉天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吉天线15公里550米(吉强镇夏寨路口路段)向右变道时,与李某军持C1证驾驶驾驶的宁DJ***1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金属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于两车驾驶员都系了安全带,在车辆碰撞过程中未受伤。
当事人李某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当事人李某忠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军无责任。
西吉交警提醒:变更车道前一定要注意观察,提前打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变道。(西吉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