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16时许,马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搭载李某行驶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浴山潭大街与老大沙路路口处时,与段某驾驶的半挂车发生碰撞,致马某(头部受伤,目前无大碍)、李某受伤,三轮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当时马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通过路口时,看到了半挂车正在朝自己驶来。当她准备踩刹车时发现已经来不及了,三轮车直接被卷入了半挂车车底。好在货车刹车及时且车速不快,马某才从车轮下“捡回”一条命。
“我看到对面马上变成红灯了,想着大车能停下呢。”马某心有余悸地说。
最终经调查认定,当事人马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段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石嘴山市交通警察分局隆湖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