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14时30分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二大队接到报警称:乌玛高速平吉堡收费站入口发生一起两车刮擦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蓝色小型普通客车左后部与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右前侧发生刮擦碰撞。经民警现场勘查及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发现,小轿车在驶入平吉堡收费站ETC车道后发现走错车道,于是倒出ETC车道准备变道进入人工车道,因未观察后方车辆径直向右侧变道,导致与右侧正常行驶的蓝色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最终,小轿车驾驶员因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驾驶员在变道之前应当先观察后视镜,在确保周围情况安全后,才可以准备变道,切勿强行变道。(高速交警十二大队 马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