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10时42分许,马某富(男15岁)骑电动自行车搭载香某斌(男16岁),沿西吉县安居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西吉县吉强路与安居街十字路口时,与马某兰持C1证驾驶的粤S牌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马某富与香某斌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马某富闯红灯通过十字路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马某富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西吉公安交警提醒: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在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抢黄灯,提高警惕、减速慢行,共同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西吉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