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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全责!
2024-08-09 22:40:40   
2024-08-09 22:40:40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4年8月4日1时10分许,陈某饮酒驾驶三轮电动车(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20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沿大武口区前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朝阳街与文明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朝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张某驾驶的宁B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陈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大武口交警大队 李淑贤)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邹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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