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7日20时06分许,马某某驾驶宁AF1****号小型轿车,在灵武市安湖路与安馨巷交叉路口西侧10米处由南向北倒车时,车辆尾部撞至路边停放孙某驾驶宁AY****号标小型轿车左侧,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监控画面得知,马某某在倒车下台阶时,没有把控住油门与刹车,在车身晃动的瞬间不小心将油门当刹车踩了下去,结果可想而知,“砰”的一声撞向了后面的车辆。
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条机 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孙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应集中注意力,留意周边路况,小心谨慎驾驶。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要快速判断并采取相对安全的措施进行规避,防止意外发生。(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