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日11时00分许,王某驾驶宁A号牌轻型厢式货车,在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南街与新华东路交叉口东南角非机动车道内倒车时,遇周某某驾驶自行车在路口等待信号灯通行时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王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非机动车道内倒车时,遇周某驾驶自行车在路口等待信号灯,恰好停在了货车的正后方。王某的车辆存在盲区,倒车时撞上了后方的周某。王某在感觉不对劲时及时采取制动措施,险些将周某碾压至车轮下。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倒车时务必谨慎,仔细观察车后及周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倒车。倒车雷达、影像也存在盲区,必要时请下车察看,或在他人指挥下倒车。(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