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20时30分许,饶某某驾驶宁A牌小型客车,沿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金丰路路口左转弯时,与沿创业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魏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魏某某受伤,两车、头盔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处理,本次事故是因饶某某转弯未让直行所引发。当事人饶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魏某某无责任。从调取的监控视频里可以看到,事发时电动车驾驶人头部碰撞在车身上,撞击力度相当大。但是其只是轻微擦伤,倒地后迅速站了起来,这一切都是因为电动车驾驶人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
银川交警提示: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减轻事故对人体的伤害。驾车上路,牢记“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金凤区交警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