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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闯红灯被撞,受伤还担责
2024-09-25 18:01:00   
2024-09-25 18:01:00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4年6月19日12时41分许,何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中宁县中央大道由南向北行驶与滨河南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由陈某某驾驶的云A号小型轿车碰撞,造成何某某及三轮电动车乘车人范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何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出事路口处左转弯时,观察路面动态不周,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违法行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过错作用较大;当事人陈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至出事路口处,观察路面动态不周,未确保行车安全,其违法行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过错作用较小;当事人范某某无过错。

  当事人何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应当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四十公里。”之规定,应当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当事人范某某无事故责任。(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邹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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