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17时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四大队接报警,在京藏高速公路青铜峡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大队接警后迅速前往处置。
民警到现场后,看到一辆小驾车卡在高速护栏上,车辆损伤较重。前方停着一辆大型货车。经了解,肖某驾驶黑B牌大型货车行驶至京藏高速1238公里200处时,驾驶车辆向第四车道变道时,因未观察到孙某驾驶的宁A牌小型客车,与之发生碰撞,致使孙某驾驶车辆小型客车受碰撞后撞向高速公路边护栏,造成两车受损、路产受损、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因肖某驾驶车辆变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驾驶,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高速交警四大队依法认定肖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宁夏高速交警提示:驾车在路上变更车道时,牢记“一灯二镜三方向”,观察清楚目标车道情况,提前开启转向灯,确保安全后再变道。(高速交警四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