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9 -> 宁夏交警 -> 覆车之戒
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乱窜”,撞了……
2024-11-01 11:56:13   
2024-11-01 11:56:13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4年10月17日01时05分许,黄某骑行电动车在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路尹家渠路口通过路口时,没有走非机动车道,并在绿灯起步后强行向左变更车道,与一辆小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双方车辆轻微受损。经查,黄某驾驶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且变更车道时妨碍正常车辆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过错,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使用二轮电动车、自行车出行虽然快捷简便,但是安全保护有限,驾驶人若是随意横穿,必然带来巨大交通安全隐患,甚至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请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务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金凤区交警一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杨丽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