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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弯不让行,直行不减速,撞了!
2024-11-01 11:55:55   
2024-11-01 11:55:55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4年10月7日19时07分,闫某某驾驶宁A2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灵武市灵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河奇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车身右侧与沿灵港路由北向南驶来的陈某某驾驶的宁AV5**J号轻型普通货车车头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闫某某驾驶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处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陈某某在通过路口时并未及时减速,当双方驾驶员都意识到危险后,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但为时已晚。闫某某的车辆被撞后原地旋转180°,车内乘客轻微受伤。

  当事人闫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当事人闫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某负次要责任。(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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