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11时20分许,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客车,沿银川市金凤区六盘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六盘山路与亲水大街路口右转弯时,车辆右后侧部位与沿路口绿灯起步直行的田某某驾驶的电动车车头部位发生碰撞,致田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因为当事人唐某在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电动先行造成,故唐某负全部责任,田某某无责任。
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田某某的头部直接撞击地面,还好田某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在头盔的保护下,头部并未受伤。
银川交警提醒:“让一让”道路通行更顺畅,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基本原则,无论是转弯车辆还是直行车辆,都应减速慢行、留心观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才能有保障。(金凤区交警二大队)